农村地区担保贷款机制需完善

发布时间:2013-09-16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中国金融网

   

    (一)担保方式单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,一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仅开办了保证贷款、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,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均未开办,担保方式比较单一而传统。 

  (二)贷款担保成为必经程序。调查显示,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贷款全部为保证贷款,要求必须至少1名公职人员或者具有偿还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。河南温县的企业贷款,如果剔除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用贷款,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仅仅为2807万元,其余355810万元均为担保贷款,占比达89.12%。这些数据说明如果没有合适的保证人、抵押和质押物品,一般企业和农户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。保证、抵押、质押已经从防范风险的手段演变成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。 

  (三)对抵(质)押物品的要求比较苛刻。目前,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抵(质)押物品的要求主要为: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物、厂房、机器设备等,质押物品主要为:长期投资、收费权证、应收账款、定单、有价证券等。还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、土地承包经营权、林权以及种养殖业户的在田产品、活体活禽产品等列为抵押品范围。 

  (四)抵押品评估登记费用高。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、厂房、土地、待建工程评估登记分属土管、房管、行政、公证、工商等部门,不少涉农企业的土地则以租赁形式取得承租权,办理评估手续比较复杂。而且抵押物品的评估费比较高,各主管部门的评估费用收费标准虽然不统一,但是平均费用为抵押物品的1.5%-2%左右,成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经济负担。 

  (五)担保机构规模小,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担保合作条件。比如目前河南温县仅有两家担保公司,其中一家由地方财政出资,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,担保能力较弱;另一家为民营资金,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,但因多种因素限制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担保合作条件。据调查,目前温县金融机构共有10笔3900万元贷款由专业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,其中仅仅有1笔150万元由当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,其余则由焦作市区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,出现了绝大多数企业找寻担保机构难的问题。 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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